《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日前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首次针对学前教育设立的法律。
针对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设立了涉及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园舍设施、安全保卫、隐私保护等一整套法律条款,并将保育教育的方式、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督导范畴。该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学前教育法,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部署,教育部将重点抓好四个“进一步”——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针对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确保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为加强学前儿童的保护,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环境,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