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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出台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22-11-15 13:03:5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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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市住建局方面介绍,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为活跃市场、促进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为买卖、租赁双方之间的桥梁,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承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也有一些中介机构为吸引客户、招揽业务、提高收益,在经营中存在诸多不诚信经营的行为,如发布虚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恶意标低价格、收费不规范、不透明、误导购房人等等,严重损害了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

  该局于2019年1月19日印发了《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于2022年2月1日届满。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遵章守法,自律、诚信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新的《办法》,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员人员的从业行为以及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

  南方+梳理发现,与原《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比,《办法》的整体结构基本不变,内容方面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信息采集主体,细化了信息采集的方式和认定的流程,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更加明了。同时,《办法》对信用加分和扣分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根据《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行积分评价制度。信用分值=基础信用分值+良好信用信用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根据其信用分数,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

  各级住建部门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A级信用机构实行激励机制,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办理房地产中介类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等;D级信用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检查中增加抽查次数,约谈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

编辑:张新花
审核: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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