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套数认定等措施。《通知》自29日起施行。深圳也于同日宣布,自今日起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至此,在一线城市中已有上海、广州、深圳3城在近期发布房地产新政。
《通知》明确,在越秀、海珠、荔湾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年限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
当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广州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广州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在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在深圳,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调整为2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同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10BP调整为LPR-45BP,二套住房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30BP调整为LPR-5BP。
“一线城市接连出台楼市新政,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将起到积极作用。”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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