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广东11月10日电(记者 黄磊刚 通讯员 张智虹 吴天来 谢钰燕)管控前,“鸡翅根”销售价约为32元/公斤,管控后,销售价调整为近46元/公斤......11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期间,发现嘉禾街某百货店存在借疫情哄抬物价情况,遂依法责令该百货店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理。
嘉禾街某百货店存在借疫情哄抬物价情况。(供图:谢钰燕)
近日,为防止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切实保障民生,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进驻管控区,加强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11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内生鲜超市的价格监督巡查中,发现嘉禾街某百货店所售卖的“鸡翅根”近46元/公斤,远高于各大平台和周边同类商品的销售价。经调查,该区域11月4号开始实施管控措施,该百货店“鸡翅根”进货价为230元/10公斤/件(23元/公斤),管控前后进货价格未有变动。11月4日前,其“鸡翅根”销售价约为32元/公斤;11月6日,销售价调整为约50元/公斤;11月7日,销售价经过多次调整,变为近46元/公斤。
“在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上述百货店的商品销售价格较实施管控措施前大幅上涨。”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析道,其行为涉嫌构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百货店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理。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百货店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理。(供图:谢钰燕)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白云区各经营主体应严守法律法规,共克时艰,同心战“疫”。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将立案调查、严肃查处。